个税缴纳税款问题解答
问:为何工资条中显示的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税款越来越多?
答:其实,这主要是因为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采用了累计预扣法,只要准确理解了累计预扣法,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例:6月初,张某收到了自己5月份的工资单。看着自己的工资明细,张某很不解:为何这个月的个税税款比今年前3个月高出很多?
原来,张某是甲公司员工,每月个人所得税税款预缴工作由甲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张某目前有一个女儿,正就读小学三年级。2019年,张某每月应发工资均为20000元,按照规定缴纳的“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每月合计1500元,没有减免税收入及减免税额等优惠;张某每月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且无其他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张某比对着自己的工资条,发现自己1月份的个税预缴税款为375元,2月份为375元,3月份为480元,4月份和5月份的税款已径增加至1250元。
累计预扣法,指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自然人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预扣法下,每月为员工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公式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中,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据此,累计预扣法下,员工每月预扣预缴税款都是以全年累计工资、薪金所得为基础来计算的。由于累计收入逐月增加,尽管员工每月收入一样,却有可能会出现适用税率上
升,预扣税款“前低后高”的现象。
不过,新个税法采用的是综合所得按年纳税,并在预扣预缴环节采用累计预扣法。对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自然人纳税人来说,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等于其年度应纳税款,次年无须再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只要全年工资、薪金所得保持一致,个税的税收负担是一样的,全年收入无论怎样分配到各个月份,全年的整体应纳税额都是相同的。
故,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张某1月工资缴纳个税(20000-5000-1500-1000)*0.03=375元;
张某2月工资缴纳个税(20000*2-5000*2-1500*2-1000*2)*0.03-375=375元;
张某3月工资缴纳个税(20000*3-5000*3-1500*3-1000*3)*0.10-2520-375-375=480元;
张某4月工资缴纳个税(20000*4-5000*4-1500*4-1000*4)*0.10-2520-375-375-480=1250元;
张某5月工资缴纳个税(20000*5-5000*5-1500*5-1000*5)*0.10-2520-375-375-480-1250=1250元。
此案例可以帮助我公司员工更加直观的理解个人所得税算法,数据夸大,但理解方便。望广大同事能直观的理解,如有问题,也可直接向财务部咨询。